留服认证知多少留服认证全流程一览4
发表时间:2024-05-17 11:22 认证须知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部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面向全国开展对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和高等教育文凭的认证服务。学历认证工作旨在落实中国政府的留学政策,促进教育国际交流,履行中国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多边)协议中应承担的义务;同时,也为了满足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高等教育文凭获得者在中国升学、就业及参加各类专业资格考试等实际需求;并为中国境内用人和招生单位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高等教育文凭提供依据和相关咨询意见。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的主要内容: 1. 鉴别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颁发机构的合法性;2. 甄别国(境)外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具有学位效用的高等教育文凭的真实性; 3. 对国(境)外学历学位与我国学历学位的对应关系提出认证咨询意见; 4. 为通过认证评估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出具书面认证证明(简称“认证书”)。 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认证范围: 1. 在外国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2. 在经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在经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中国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学习所获国(境)外高等教育文凭; 3.在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在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攻读正规课程所获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 以下国(境)外机构颁发的证书暂不在学历学位认证范围内: 1. 参加外语培训或攻读其他非正规课程(如短期进修)所获得的结业证书;2. 进修人员、访问学者的研究经历证明和博士后研究证明; 3. 国(境)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颁发的预科证明; 4. 国(境)外非高等教育文凭、荣誉称号和无相应学习或研究经历的荣誉学位证书; 5. 未经中国政府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项目)颁发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6. 通过函授、远程教育及网络教育等非面授学习方式获得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 7. 国(境)外各类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证书; 网上申请及办理流程 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说明 温馨提示: 认证申请所需所有材料均仅需电子版,具体请见下列材料清单列表。 请您尽可能仔细地阅读材料清单列表,这对您的认证申请十分重要。当您提交认证申请时,您提供的辅助材料越充足,认证工作将进行地越顺利和迅速。 请申请人务必按照示例要求上传相关文件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否则可能会延长您的认证评估时间或需要您重新上传有关材料,甚至导致认证失败。 请申请人注意,凡2018年1月1日之后递交的申请材料,均不需再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 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 合作办学学历学位认证申请材料 收费标准和缴费方式 1、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价格【2005】8号),每件学历学位认证费为人民币360元。 2、缴费方式 学历学位认证系统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申请人在认证系统完成注册及在线申请后,需在线支付认证费用。支付完成,认证申请即提交成功。备注:认证申请人需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借记卡或信用卡均可)进行在线支付。 3、缴费标准 (1)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人民币360元/件。 (2)认证结果邮寄服务费(EMS):北京市内15元/件,中国大陆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25元/件,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省 95元/件。 4、退费 详见《退费须知》。 认证工作流程 1.认证初审 对认证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核查。 2.认证评估 认证工作人员及专家将对认证申请进行评估。如果您提交认证申请时上传的申请材料不合要求,或需要补充相关认证材料,我们将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站内信息或电话等方式与您联络,您需登录系统注册账户,在线重新上传申请材料,或上传补充材料。 3.认证审核 对您的认证申请进行最后审批。 4.认证书制作 为您制作认证书,同时通过短信告知您认证书编号。您此时已可通过认证查询系统查询您的认证书。 5.认证发放 通过EMS快递方式将认证书面结果邮寄至您在网上申请中填写的认证结果邮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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